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92年09月03日)
第 17 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遺族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
一、因公死亡。
二、任職十年以上因傷病以致死亡。

非資位現職人員任職一年以上未滿十年因傷病以致死亡者,給與遺族一次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