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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92年09月03日)
第 25 條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