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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92年09月03日)
第 30 條
依本辦法核發之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由該非資位現職人員所屬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發給;該機構裁併、裁撤或民營化時,由其歸併改組或其上級機構發給,其上級機構裁併、裁撤或民營化時,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