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92年09月03日)
第 33 條
請領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