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110年07月23日)
第 12 條
退休非資位現職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