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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110年07月23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非資位現職人員,係指於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施行前,原得比照資位現職人員依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相關規定領取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之郵務差、郵務工、司機及機匠人員。

本辦法所稱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