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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110年07月23日)
第 3 條
依本辦法發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均以非資位現職人員比照在職同薪級人員之薪額百分之七十八之金額為計算基準。

前項在職同薪級人員之薪額,不含職務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