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交通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 93年04月05日)
第 4 條
前條第一款公告之再生資源項目,其再生利用規範,由本部另行公告。
前條第二款經核准之再生資源項目,其再生利用規範,依本部核准文件所載內容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