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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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 104年11月12日)
第 11 條
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結果,得作為主管機關有關大眾運輸路(航)線經營權、營運虧損補貼計畫及其他大眾運輸獎助計畫審議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