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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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 104年11月12日)
第 4 條
主管機關辦理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應依前條評鑑項目訂定評鑑執行要點,載明辦理方式、評鑑指標、計分方式、作業時程及相關書表等事項,公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