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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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 92年07月02日)
第 4 條
依本辦法自請退休、資遣者,其條件如下:
一、退休
(一)郵政人員及聘用人員:任職五年以以上年齡滿六十歲,或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二)雇用正班人員:工作十五年以上年齡滿五十五歲,或工作滿二十五年者。
二、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