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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 92年09月04日)
第 9 條
地上權之補償除屬第十條情形者及依協議無須以現金補償之土地依其協議辦理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穿越土地之上空為:
二、穿越土地之下方為:

需穿越同一土地之上空及地下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一項補償之土地屬私有者,應比照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徵收土地之加成補償標準補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