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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 二 章 中止或停止營運後之接管 ( 95年05月19日)
第 6 條
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需下列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
一、接管人指派或聘用之人員薪資報酬。
二、接管營運所增置或更換必要設備之費用。
三、其他接管營運所採取必要行為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