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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 二 章 中止或停止營運後之接管 ( 95年05月19日)
第 9 條
接管人對受接管民間機構為下列處置時,應研擬具體方案,報經主辦機關核准:
一、重要人事之任免。
二、其他主辦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