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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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六 章 國有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 106年08月08日)
第 29 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管理運用歸屬國有之研發成果所獲得收入,應將百分之六十循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百分之四十分配予創作人及其他有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