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6年08月08日)
第 4 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補助、委託或出資執行科技計畫時,有關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應以書面契約與執行單位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