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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二 章 研發成果之歸屬 ( 106年08月08日)
第 6 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前項權利,不得讓與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