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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 108年02月01日)
第 2 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交通部主管之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及編製方式,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