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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108年02月01日)
第 24 條
財團法人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等資料,並應建立內部控制,以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與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