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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四 章 高速鐵路修建 第 七 節 運轉保安及防護設備 ( 112年03月31日)
第 120 條
在可能對其他列車進路產生障礙之處所及正線之末端處,應設置可使列車停止之裝置或止衝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