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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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五 章 高速鐵路養護 第 一 節 路基、軌道及橋涵
( 112年03月31日)
第 155 條
隧道、橋梁及路工段之邊坡與構造物等土木設施,鐵路機構應進行定期檢查,其中隧道及橋梁另應進行詳細檢查。
如因風雨、地震或災害事故等情事,認為有必要時,應隨時進行不定期檢查。
前述檢查方式及檢查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