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二 章 鐵路修建 第 七 節 號誌機及軌道標誌
( 112年03月31日)
第 37 條
站之兩端或終點站之一端,應設進站號誌機及出發號誌機。但列車進站或出站處,無道岔或無路線交叉者,或雖有道岔而經常鎖閉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