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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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二 章 鐵路修建 第 九 節 電信
( 112年03月31日)
第 50 條
鐵路沿線各大站設電話交換機,各交換機間設長途中繼電路連接。長途中繼電路除利用實線外,應盡量採用載波電路,載波設備依其傳輸線路之種類,使同軸載波、明線載波、電纜載波或微波載波設備,其電路數量應配合鐵路業務之實際需要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