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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三 章 鐵路路線之養護 第 一 節 路基、軌道及橋涵 ( 112年03月31日)
第 70 條
路基及道碴截面應依鐵路機構標準圖之規定,對於鬆軟或排水不暢之處,應設法改善。

路基下沉致道碴保持困難時,應填補路肩及邊坡,使其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