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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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三 章 鐵路路線之養護 第 一 節 路基、軌道及橋涵
( 112年03月31日)
第 73 條
橋梁座石,如有移動,基礎螺栓如有彎曲或折損,應詳查原因即時修復。
鋼梁之撓度及應力,必要時應予檢測,如有超過規定情事,應研究其原因即予改善。
橋臺、橋墩如有下沉或振動情形,應查明原因設法加固。翼牆之基礎,護岸及護墩等如有異狀,應適時修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