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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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三 章 鐵路路線之養護 第 一 節 路基、軌道及橋涵
( 112年03月31日)
第 75 條
橋梁涵洞之流水狀況、防護設施及上下游河道均應經常注意修補或疏濬或洽請有關機關辦理。
涵洞如有龜裂或變位情形,應適時補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