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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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三 章 鐵路路線之養護 第 一 節 路基、軌道及橋涵
( 112年03月31日)
第 77 條
隧道上及隧道內之排水設備,應經常檢查,保持排水暢通。
隧道內頂部漏水砌縫脫落或隧道頂拱圈認為有修理之必要時,應即修繕。
隧道、橋梁建築淨空內之電線或其他設施,對建築淨空有無妨礙應每年最少施行定期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