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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三 章 鐵路路線之養護 第 二 節 電力設備之養護 ( 112年03月31日)
第 81 條
電車線依行車速度及次數分類如下:
一、行車速度每小時在一百公里以上及行車次數每天在一百次以上者為第一類。
二、行車速度每小時不及一百公里及行車次數每天不及一百次者為第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