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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三 章 鐵路路線之養護 第 二 節 電力設備之養護 ( 112年03月31日)
第 82 條
鐵路機構應依電車線設備類別,施行巡視,滑行觀察,試驗運轉及查驗,並將結果紀錄於檢查表表內,作為養護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