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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三 章 鐵路路線之養護 第 三 節 號誌、標誌及號訊 ( 112年03月31日)
第 89 條
號誌裝置,應依規定施行養護檢查,經常保持使用靈活動作正確,養護檢查情形應紀錄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