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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四 章 高速鐵路修建 第 四 節 軌道 ( 112年03月31日)
第 105 條
正線應使用六十公斤級以上鋼軌。

第 106 條
鋼軌之斷面及特性要求,應符合所採用車輛系統等相關規範之規定。

第 107 條
正線鋼軌以舖設長銲鋼軌為原則。

第 108 條
軌道構造型式可為道碴及非道碴軌道。

鐵路機構應依環境條件,考慮功能性、維修性及營運安全等,慎選軌道構造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