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鐵路運送規則   第 二 章 旅客運送 ( 112年03月10日)
第 8 條
鐵路機構應依旅客列車時刻表運轉列車。但因天災、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在此限。

旅客列車未能依旅客列車時刻表運轉時,鐵路機構應將其事由及運轉變更情形迅即通報旅客,並於車站及列車上以廣播或資訊顯示等方式隨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