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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行車規則   第 四 章 路線及車輛 第 一 節 路線 ( 112年03月02日)
第 16 條
路線因辦理改建或整修工程,致有影響列車及車輛運轉安全之虞者,鐵路機構應於施工前,封鎖或停用該工程施工區間之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