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鐵路行車規則   第 三 章 行車人員 ( 112年03月02日)
第 8 條
鐵路機構於行車人員執行勤務前,應實施酒精濃度檢測,並由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

前項酒精濃度檢測結果,行車人員呼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毫克者,鐵路機構應停止其當日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