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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 二 章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 第 二 節 工程 ( 112年02月03日)
第 14 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之各項鐵路建築及車輛製造,應依本法及本法授權訂定之技術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