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 四 章 定測 第 六 節 製圖及報告 ( 95年11月16日)
第 83 條
定測進行時,應作旬報。定測完竣後,應編製詳細預算及總報告,其內容、格式、應附圖表及報送份數,得參照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