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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 三 章 初測 第 六 節 縱部面圖 ( 95年11月16日)
第 52 條
繪製縱剖面圖時,應注意其展讀之方向與平面圖相符。

第 53 條
縱剖面圖用五十公分寬之圖紙繪製,其比例尺為二千分之一,高度為二百分之一。

第 54 條
縱剖面圖應就選定路線表示下列事項如圖三:
一、地面縱剖面。
二、路基縱剖面坡度及豎曲線。
三、曲線長度、度數或半徑。
四、橋樑涵洞及其類型與跨度。
五、隧道及其長度。
六、公路交叉處。
七、車站中心點。
八、地質情形。
九、與路線相交之河流,其低水位,平常水位,普通洪水位及最大洪水位。
十、與路線平行之可流,其普通洪水位及最大洪水位。
十一、水平標點。
十二、堤垣護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