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 二 章 立體交叉及平交道設置標準 ( 85年06月15日)
第 9 條
通過鐵路平交道每日交通量之換算,達到左表規定之標準者,為第一種鐵路平交道:<div class="text-pre">┌─────┬──┬──┬────┐<br />│類 別│單位│數量│換算日 │<br />├─────┼──┼──┼────┤<br />│行人 │人 │一 │一 │<br />├─────┼──┼──┼────┤<br />│腳踏車 │輛 │一 │二 │<br />├─────┼──┼──┼────┤<br />│人獸力車 │輛 │一 │三 │<br />├─────┼──┼──┼────┤<br />│機器腳踏車│輛 │一 │八 │<br />├─────┼──┼──┼────┤<br />│小型汽車 │輛 │一 │十四 │<br />├─────┼──┼──┼────┤<br />│大型汽車 │輛 │一 │二十一 │<br />└─────┴──┴──┴────┘

前項表內之瞭望距離應由距外側軌道中心五公尺處側定,其交通量換算依左表之換算率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