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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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 106年12月29日)
第 10 條
鐵路機構與死者之繼承人或傷者,就賠償或補助金額獲致協議時,應簽訂協議書,並依協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前項情形,由受害人之繼承人以外之人,支出醫療或殯葬費用者,其賠償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