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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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 112年03月20日)
第 4 條
鐵路行車人員體格標準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體位,其適用對象如下:
一、甲類體位:
(一)駕駛人員。
(二)行控人員。
(三)乘務人員。
二、乙類體位:於鐵路就地行車控制設備之處所執行正線進路控制之站務人員。
三、丙類體位:
(一)第二款以外之站務人員。
(二)維修檢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