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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條例  ( 55年11月25日)
第 6 條
鐵路軍事運輸以國軍部隊官兵、軍事學校員生及其裝備以內之軍品為限。

前項軍品由交通部、國防部按其種類、性質及名稱會同擬訂鐵路軍事運輸軍品分類表,呈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