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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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 112年05月18日)
第 12 條
受委託者應於檢定完成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受檢者檢定結果,並檢附受檢者名冊、檢定結果及其他必要文件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