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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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 105年01月11日)
第 12 條
交通部依本辦法辦理審查事項時,得通知鐵路機構限期提出書面意見或配合辦理相關事項。交通部應將審查結果通知各該管主管機關、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並副知鐵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