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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 112年02月21日)
第 6 條
申請人所送第四條第三項或前條第二項申請文件不完備者,應於交通部鐵道局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逕行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