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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修建 ( 102年11月26日)
第 24 條
公路主管機關,擬定重大修建計畫時,應將修建緣由、路線起訖、設計標準、工程示意圖、工程概算、施工時間、預期效益、經營管理等編具詳細計畫,報請上級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