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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修建 ( 102年11月26日)
第 31 條
公路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路段之修建工程,如公路規劃標準低於都市計畫 標準時,應依都市計畫標準一次辦理;如都市計畫標準低於公路規劃標準時,得循變更都市計畫方式辦理或將公路改經市區外圍興建繞道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