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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三 節 營運 ( 112年10月13日)
第 19-6 條
營業大客車業者辦理動產擔保登記之營業車輛,於抵押權人或出賣人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實行占有抵押物或取回占有標的物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向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停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