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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客運營業 第 二 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第 三 款 購票及乘車 ( 112年10月13日)
第 52 條
旅客購票時,應自行查閱票上所載乘車日期、起訖站名、班車等級及所付票款與票價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應立即向售票員更換或退補,事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