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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客運營業 第 二 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第 三 款 購票及乘車 ( 112年10月13日)
第 60 條
旅客乘車如有妨害運輸安全、公共衛生,破壞公共秩序,或妨害員工職務,經站車人員勸阻無效者,得勒令下車,其所持客票即行作廢。如情節重大或發生損害情事者,並應由該旅客負責賠償,涉及刑責者,依法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