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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客運營業 第 二 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第 四 款 退票及補票 ( 112年10月13日)
第 62 條
旅客請求退票,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不對號或不限車次之車票,應在有效日期末次車開車前向車站申請退還票價。
二、對號或限制車次之車票,應在該次車開車前規定退票時限內向車站申請退還票價,其退票時限由汽車客運業自行規定。

旅客申請退還票價應扣手續費,其費率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